軍政廳 官報 管財令 第九號 一九四七年 三月 三十一日
在朝鮮美國陸軍司令部 軍政廳
軍政廳 管財處
管財令 第九號
管財令 第八號의 改正
管財令 第八號는 玆에 改正하야 左와 如히 定함
各種 歸屬事業體 運營에 關한 件
第一款 目的 及 範圍
一 本令은 各種 歸屬事業體의 運營을 爲한 利用、保管、財務에 關한 朝鮮軍政廳所屬 各 行政官、各機關 及 其代行機關의 責任을 規定함을 目的으로 함
二 軍政廳 財産管理官은 現在 其管轄下에 잇는 歸屬된 各種 企業體、會社、組合 其他 事業體 一切 (工業、鑛業、商業、請負業、漁業、銀行業、農業、林業、金融業、私立學校、保險業、運輸業、船舶業 等等)의 管理權 (管理人 乃至 最高責任者의 任命權을 包含) 及 運營權을 管財處 管財 手續要領에 規定한 手續에 依하야 軍政廳 各部、處 又는 其代行機關의 所管 長官에 此를 委囑함
三 各種 歸屬事業體의 管理權은 軍政廳 財産管理官이 一定한 歸屬事業體를 運營하기 爲하야 委囑한 所管 部、處 又는 其代行機關의 各長官이 此를 行使함
歸屬財産에 關한 管理 乃至 監督、法令、指示 其他 任命에 關한 一切 事項은 所管顧問官의 同意書를 得함을 要함
四 一定한 歸屬事業體의 管理를 監督하기 爲하야 委囑된 所管 長官은 軍政廳 財産管理官에 對하야 當該 事業體에 適當한 管理人의 任命、原料의 獲得、生産品의 處分 (但 其處分은 關係 指示、法令、規則 等에 依함을 要함) 資産의 維持保存에 關한 財政上 其他의 責任을 負擔함
五 未發見 又는 隱匿된 資産으로 認定되는 歸屬事業體에 對한 管理의 監督權도 判明되는 대로 所管 長官에게 移管됨
第二款 財政上 其他의 責任 旣存 法令의 改正
一 軍政廳 財産管理官이 發한 歸屬事業體 乃至 歸屬財産管理關係의 管財令、管財 手續 要領 其他 命令、 指示 及 注意事項 中에 歸屬事業體 乃至 歸屬財産을 監督하는 軍政廳所屬 部、處 又는 其代行機關이 行하기로 되여있든 것은 全部 前記 部、處 又는 其代行機關의 長官이 其所管顧問官의 同意書를 得하야 此를 行하기로 玆에 改正함
當該 長官은 如何한 境遇에도 當該 歸屬事業體 乃至 歸屬財産의 維持、保存、保護、安全、處理 乃至 管理에 對한 責任者로 看做함
本管財令의 各規定은 旣往 軍政廳所屬 部、處 又는 其代行機關의 監督 下에 잇든 各種 歸屬事業體 乃至 歸屬財産의 管理에 對하야 此를 適用함
第三款 文書 及 會計
一 서울市 財産管理官은 本令 適用上 此를 道 財産管理官으로 看做함
二 軍政廳所屬 部、處 又는 其代行機關의 責任官 監督下에 運營되고 잇는 歸屬事業體로써 其位置가 事實上 一道에만 所屬한 境遇에는 管財令 第五號에 依하야 各其 文書 及 會計書類를 適當히 備置하고 所要 報告書 四通을 所管 監督官에게 提出함을 要함
當該 監督官은 其中 二通을 道 財産管理官에게 提出하고 一通은 軍政廳所屬 部、處 又는 其代行機關의 所管長官에게 提出함을 要함、道 財産管理官은 언제든지 所要 報告書 一通을 軍政廳 管財處에 提出함을 要함
三 軍政廳所屬 部、處 又는 代行機關의 責任官 監督下에 運營되고 잇는 歸屬事業體로써 其事務所가 二道 以上 乃至 全國的 으로 所在 運營하고 있는 境遇에는 各其 文書와 會計書類를 適當히 備置하고 事業體 全般에 關한 所要 報告書 二通을 所管 監督官에게 提出함을 要함
所管 監督官은 언제든지 其中 一通을 軍政廳 管財處에 提出함을 要함
四 貸借對照表、損益表、固定財産 購入 承認 申請書、固定資産狀況變更 報告書、其他 報告書는 管財令 第七號 又는 次後 制定할 管財令에 規定한 書式에 依하야 提出함을 要함
五 軍政廳 財産管理官은 文書 及 會計書類에 對한 調査 乃至 監査의 權利가 有하며 必要에 應하야 追加 報告를 請求할 權利도 有함
第四款 固定資産費 支出
一 固定資産費를 支出할 時는 事前에 軍政廳 財産管理官의 承認書를 得함을 要함、이러한 境遇에는 當該 軍政廳所屬 部、處 又는 其代行機關의 責任官을 經由하야 軍政廳 財産管理官에게 申請書 三通을 提出함을 要함
二 當該 歸屬事業體의 位置가 一道內에 局限한 境遇에 固定資産費 支出 申請書는 左記 手續을 取함을 要함
當該 歸屬事業體의 所管 責任官은 固定資産費 支出 申請書 五通을 道 財産管理官에게 提出함을 要함
道 財産管理官은 右 申請書 四通을 當該 道廳의 所管局 又는 其代行機關에 該當하는 軍政廳의 部、處 又는 其代行機關의 所管 長官에게 自己의 意見書를 添附하야 提出함을 要함
軍政廳의 所管 部、處 又는 其代行機關의 長官은 右 申請書 三通을 自己의 意見書를 添附하야 軍政廳 財産管理官에게 提出함을 要함
三 固定資産費를 本令 施行日 前에 支出한 境遇에는 所管 長官이 本令 第四款 第一項 第二項에 依하야 所要事項을 報告함을 要함 當該 長官은 언제든지 其中 一通을 軍政廳 財産管理官에게 提出함을 要함
一九四五年 八月 九日 以後 本令 施行日까지 固定資産費를 支出한 事實이 無하면 無하다는 報告書를 提出함을 要함
四 여기의 固定資産費 支出이라 함은 定着的 恒久的 固定資産을 取得 又는 非常修繕 乃至 維持하기 爲한 現金支出을 意味함
五 軍政廳 財産管理官이 固定資産費 支出을 承認함에는 其의 正當한 權限 內에서 此를 行함
第五款 運營의 廢止
一 歸屬事業體 及 歸屬財産의 諸運用에 對한 全責任者는 前記와 如히 所管 長官이 此에 當함
二 軍政廳所屬 部、處 又는 其代行機關의 所管 長官이 歸屬事業體의 一部 又는 全部의 運營을 廢止하여야 할 것으로 認定할 時에는 建議書 五通을 作成하야 此를 軍政廳 管財處에 提出함을 要함
軍政廳 財産管理官은 審査와 意見을 求하기 爲하야 여기 對한 同意書를 此에 添附하야 中央經濟委員會에 提出함을 要함。軍政廳 財産管理官은 如此히 한 後에 正當한 權限 內에서 適當히 此를 處理함
三 歸屬事業體의 全部 乃至 一部의 運營 廢止에 關한 申請手續은 本令 第四款에 規定한 歸屬事業體의 位置가 一道內에 局限한 境遇의 固定資産費 支出 申請 手續方法을 準用함
四 所管 責任官은 資産의 賣却 又는 減損、無承認淸算、不當支拂、不當移轉을 防止하기 爲하야 恒常 歸屬事業體의 運營을 極力保護하며 注意함을 要함
五 歸屬事業體 運營의 廢止를 軍政廳 財産管理官이 承認한 時는 當該 歸屬事業體의 重役會長 乃至 管理人은 當該 歸屬事業體의 全部 乃至 一部에 對한 運營을 廢止케 하는 指令書를 受하기 爲하야 親히 此旨를 道 財産管理官에게 報告하되 萬若 全國에 亘하야 運營되고 있는 歸屬事業體인 境遇에는 此旨를 軍政廳 財産管理官에게 報告함을 要함
重役會長、管理人 及 所管 長官은 運營을 秩序잇게 廢止케 하는 責任이 有함
軍政廳 財産管理官이 運營 廢止를 함에는 其의 正當한 權限內에서 此를 行함을 要함
六 本管財令 施行日 前에 發生한 歸屬事業體의 全部 又는 其 一部分의 運營 廢止에 關한 報告書는 本令 第三款의 規定에 依하야 小管 長官이 道 財産管理官에게 提出하고 當該 歸屬事業體의 運營이 全國에 亘한 境遇에는 軍政廳 管財處에 提出함을 要함、其中 一通은 如何한 境遇든지 軍政廳 管財處에 提出함을 要함
一九四五年 八月 九日 以後 本令 公布日까지 運營을 廢止한 事實이 無한 時는 其認可의 有無를 不問하고 無하다는 報告書를 提出함을 要함
第六款 利益
一 法人、會社、組合 其他 歸屬事業體의 全利益은 軍政廳 財産管理官의 別途 指示가 有할 때까지 各其 此를 積立함을 要함
二 軍政廳 財産管理官의 承認書를 得하기 前에는 利益配當、利益配當 目的의 株券發行、賞與金、給料、贈與、 其他 類似한 支拂 乃至 處分 等을 行함을 不得함
軍政廳 財産管理官이 此를 承認함에는 其의 正當한 權限內에서 此를 行함을 要함
三 本令 公布前에 決定 乃至 支拂한 利益配當、利益配當 目的의 株券發行、賞與金、給料、贈與、其他 類似한 支拂 等에 關한 報告書는 本令 第三款의 規定에 依하야 所管 長官이 道 財産管理官에게 此를 提出함을 要함。但 當該 歸屬事業體의 運營이 全國에 亘한 境遇에는 此 報告書를 軍政廳 管財處에 提出함을 要함
一九四五年 八月 九日 以後 本管財令 公布日까지 各 歸屬事業體에 關하야 前記 事實이 無한 時는 無하다는 報告書를 提出함을 要함
四 歸屬事業體의 管理人、責任者 其他 職員도 自己 又는 他人을 通하야 當該 事業體에 屬하는 部類의 去來關係에 參與하거나 又는 此에 依한 利得 乃至 利益을 取得함을 不得함。但 軍政廳 財産管理官에게 其去來할 것의 內容 及 性質을 明示하야 事前에 其의 許可書를 得한 境遇에는 此限에 不在함
第七款 吸收關係
一 所管責任官은 運營中에 있는 歸屬事業體에 所屬하는 機械 乃至 施設을 他歸屬事業體에서 使用하는 것이 朝鮮을 爲하야 가장 有利하다고 決定할 時는 左記 手續을 取함을 要함
(1) 機械와 施設을 所有하는 歸屬事業體의 管理人 乃至 重役 會長은 當該 機械 又는 施設의 價格을 決定하기 爲하야 鑑定을 하게 하여야 함.機械 又는 施設을 引繼하려는 歸屬事業體의 管理人 乃至 重役 會長도 如斯한 機械 又는 施設의 價格에 關하야 鑑定을 받게 하여야 함。所管責任官은 獨自的 立場에서 鑑定을 할 責任이 有함
右 鑑定書 等은 各其 軍政廳 財産管理官에게 提出함을 要함。軍政廳 財産管理官은 玆에 其正當한 權限內에서 如斯한 使用權 移轉 申請에 對하야 各其 承認 又는 不承認을 決定하고 또 其使用에 對하야 各其 賃借料 其他 約定 乃至 條件을 決定함
(2) 機械 其他 施設을 引繼 所管하게 된 責任官은 軍政廳 財産管理官의 承認書를 得하는 대로 卽時 移轉物品名、移轉期日、其의 前 所在場所 及 現 所在場所에 關한 報告書를 道 財産管理官에게 提出하되 全國에 亘하야 運營하는 歸屬事業體에 關하야는 此를 軍政廳 管財處에 提出함을 要함。如何한 境遇에라도 其中 一通은 軍政廳 管財處에 提出함을 要함
(3) 如斯한 使用權의 變更을 하려 함에는 當該 承認申請書 三通을 軍政廳 管財處에 提出함을 要함. 右 申請에 關한 手續은 本令 第四款에 規定한 固定資産費 支出申請書 手續에 準함
(4) 機械 乃至 施設을 引受한 歸屬事業體는 當該 機械 乃至 施設의 使用에 對하야 受諾한 使用料를 支拂할 義務가 有함
(5) 前記 機械 乃至 施設에 關하야 使用의 變更을 할려는 時는 事前에 軍政廳 財産管理官의 承認書를 得함을 要함。此에 關하야는 管財令 第七號에 規定된 管財書式을 使用함
當該 使用의 變更은 軍政廳 財産管理官의 正當한 權限內에 屬한 것에 限함。軍政廳 財産管理官은 管理人 乃至 重役 會長 等이 去來關係가 有한 二種會社를 代表하는 等等의 利害關係者로서 双方代理를 하는 것을 못하도록 注意함이 必要함
二 本令 發令 前에 機械 乃至 施設을 購買、接受、賣渡、移轉 乃至 移動한 歸屬事業體는 其 承認의 有無를 不問하고 本令 第三款 規定에 準하야 其 事實을 明細히 報告함을 要함。如何한 境遇라도 其中 一通은 軍政廳 財産管理官에게 提出함을 要함
所管-長官은 當該 報告書 提出에 關하야 責任이 有함
一九四五年 八月 九日 以後 本令 公布日까지 當該 事實이 無한 時는 無하다는 報告書를 提出함을 要함
第八款 重役會 會長 乃至 管理人의 保證金
一定한 歸屬事業體를 運營하기 爲하야 軍政廳 財産管理官이 委囑한 軍政廳 各部、處 又는 其代行機關의 長官은 管財處 手續 要領에 準하야-管理人 乃至 重役會 會長에게 保證金을 請求함을 要함
第九款 報告期日
所要報告 全部는 本令 公布日 以後 三十日 以內에 書面으로 提出함을 要함。後에 새로 報告를 要하는 事實이 發生할 때마다 十日 以內로 此를 提出함을 要함。所管 長官은 如何한 境遇에도 當該 報告書 提出과 그 內容의 正確性에 對하야 責任이 有함
第十款 効力 發生日
本令은 公布日로부터 効力이 發生함
一九四七年 三月 三十一日
軍政長官 指令에 依하야
軍政廳 財産管理官
陸軍中佐 해리·띠·삐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