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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각종귀속사업체 운영에 관한 건 (관재령8호) 이미지뷰어 새창

  • 1946년 12월 31일
軍政廳 官報 管財令 第八號 一九四六年 十二月 三十一日
在朝鮮美國陸軍司令部 軍政廳

軍政廳 管財處

管財令 第八號
各種 歸屬事業體 運營에 關한 件
第一款 目的 及 範圍
一、本令은 諸歸屬事業體의 運營을 爲한 利用、保管、財務에 關한 朝鮮 軍政廳 所屬 各 行政官、各 機關 及 其代行機關의 責任을 規定함을 目的으로 함
二、軍政廳 財産管理官은 現在 其管轄 下에 잇는 歸屬된 各種 企業體、會社、組合 其他 事業團體 一切 (工業、鑛業、商業、請負業、漁業、銀行業、農業、林業、金融業、私立學校、保險業、運輸業、船舶業)의 管理의 監督權 (其運營權과 其管理者 乃至 最高責任者의 任命權을 包含함)음 管財處 管財 手續 要領에 規定한 手續에 依하야 軍政廳 各部、處 又는 其代行機關의 所管 顧問官에게 此를 移管함
三、軍政廳 財産管理官이 一定한 歸屬事業體를 運營하기 爲하야 任命한 所管 顧問官은 此에 對한 管理를 監督함
四、一定한 歸屬事業體를 監督하기 爲하야 任命된 所管 顧問官은 軍政廳 財産管理官에 對하야 當該 事業體에 適當한 管理人의 任命、原料의 獲得、生産品의 處分 (但 其處分은 關係 指示 法令 規則 等에 依함을 要함) 資産의 維持保存에 關한 財政上 其他의 責任을 負擔함
五、未發見 又는 隱匿된 資産으로 認定되는 歸屬 事業體에 對한 管理의 監督權도 判見되는대로 所管 顧問官에게 移官됨
第二款 財政上 其他의 責任、旣存 法令의 改正
一、財産管理官이 發한 歸屬事業體 乃至 歸屬財産管理關係의 管財令 手續要領 其他 命令 指示 其他 注意事項에 依하면 報告書 提出 其他 事務處理에 對하야는 歸屬事業體 乃至 歸屬財産을 管理하는 軍政廳所屬 部處 又는 其代行機關이 此를 行하게 規定되엿든바 玆에 此를 改正하야 今後 如斯한 事務處理는 前記 部處 又는 其代行機關의 最高責任者 乃至 其所管長官의 顧問官으로 하야금 此를 行케함
當該 歸屬事業體 乃至 歸屬財産의 維持、保存、保護、安全、處理 乃至 管理에 對한 責任者는 如何한 境遇에도 當該 顧問官이 此에 當함
本管財令의 各 規定은 旣往 軍政廳所屬 部處 又는 其代行機關의 管轄 下 에 잇는 各 歸屬事業體 乃至 歸屬財産의 管理에 對하야 此를 適用함
第三款 文書 及 會計
一、서울市 財産管理官은 本令 適用上 此를 道 財産管理官으로 看做함
二、軍政廳所屬 部處 又는 其代行機關의 責任 顧問官 監督 下에 運營되고 잇는 歸屬事業體로써 其位置가 事實上 一道에만 所屬한 境遇에는 管財令 第五號에 依하야 各其 文書와 會計書類를 適當히 備置하고 所要 報告書 五通을 所管 顧問官에게 提出함을 要함 當該 顧問官은 其中 三通을 道 財産管理官에게 提出하고 一通은 軍政廳所屬 部處 又는 其代行機關의 所管 顧問官에게 提出함을 要함、道 財産管理官은 언제든지 所要 報告書 二通을 軍政廳 管財處에 提出함을 要함
三、軍政廳所屬 部處 又는 代行機關의 責任 顧問官 監督 下에 運營되고 잇는 歸屬事業體로서 其事務所가 二道 以上 又는 全國에 亘한 境遇에는 各其 文書와 會計書類를 適當히 備置하고 所要 報告書 二通을 所管 顧問官에게 提出함을 要함
所管 顧問官은 언제든지 其中 一通을 軍政廳 管財處에 提出함을 要함
四、貸借對照表、損益表、固定財産購入 承認申請書、固定資産狀況 變更報告書 其他 報告書는 管財令 第七號 又는 次後 制定할 管財令에 規定한 書式에 依하야 提出함을 要함
五、軍政廳 財産管理官은 文書 及 會計書類에 對한 調査 乃至 監査의 權利가 有하며 必要에 應하야 追加 報告를 請求할 權利도 有함
第四款 固定資産費 支出
一、固定資産費를 支出할 時는 事前에 軍政廳 財産管理官의 承認書를 得함을 要함、이러한 境遇에는 當該 軍政廳所屬 部處 又는 其代行機關의 責任 顧問官을 經由하야 軍政廳 財産管理官에게 申請書 三通을 提出함을 要함
二、當該 歸屬事業體의 位置가 一道內에 局限한 境遇에 固定資産費 支出 申請書는 左記 手續을 取함을 要함
當該 歸屬事業體의 所管 責任顧問官은 固定資産費 支出 申請書 五通을 道 財産管理官에게 提出함을 要함
道 財産管理官은 右 申請書 四通을 當該 道廳의 所管局 又는 其代行機關을 管轄하는 軍政廳의 部處 又는 其代行機關의 所管 顧問官에게 自己의 推薦狀을 添附하야 提出함을 要함
軍政廳의 所管 部處 又는 其代行機關의 顧問官은 右 申請書 三通을 自己의 推薦狀을 添附하야 軍政廳 財産管理官에게 提出함을 要함
三、固定資産費를 本令 施行日 前에 支出한 境遇에는 所管 顧問官이 本令 第四款 第一項 第二項에 依하야 所要事項을 報告함을 要함、當該 顧問官은 언제든지 其中 一通을 軍政廳 財産管理官에게 提出함을 要함
一九四五年 八月 九日 以後 本令 施行日까지 固定資産費를 支出한 事實이 無하면 無하다는 報告를 提出함을 要함
四、여기의 「固定資産費」라는 用語는 定着的 恒久的 固定資産을 取得 又는 非常修繕 又는 維持하기 爲한 現金支出을 意味함
五、軍政廳 財産管理官이 固定資産費 支出을 承認함에는 其의 合法的 權限 內에서만 此를 行함
第五款 運營의 廢止
一、歸屬事業體 及 歸屬財産의 諸運用에 對한 全責任者는 前述한 바와 如히 所管 顧問官이 此에 當함
二、軍政廳所屬 部處 又는 其代行機關의 所管 顧問官이 歸屬事業體의 一部 又는 全部의 運營을 廢止하여야 할 겄으로 認定할 時에는 建議書 五通을 作成하야 此를 管財處에 提出함을 要함
軍政廳 財産管理官은 審査와 意見을 求하기 爲하야 여기 對한 同意書를 此에 添附하야 中央經濟委員會에 提出함을 要함、軍政廳 財産管理官은 如此히 한 後에 正當한 權限內에서 適當히 此를 處理함
三、歸屬事業體의 全部 又는 一部의 運營 廢止에 關한 申請手續은 本令 第四款에 規定한 歸屬事業體의 位置가 一道 內에 局限한 境遇의 固定資産購入費 申請 手續方法에 準함
四、所管 責任顧問官은 資産의 賣却 又는 減損、無承認淸算、不當支拂、不當移轉을 防止하기 爲하야 歸屬企業體의 運營을 極力保護하며 注意함을 要함
五、歸屬事業體 運營의 廢止를 軍政廳 財産管理官이 承認한 時는 當該 歸屬事業體의 重役會長 乃至 管理人은 親히 此旨를 道 財産管理官에게 報告하되 萬若 全國에 亘하야 運營되고 잇는 歸屬事業體인 境遇에는 當該 歸屬事業體 全部 又는 一部에 對한 運營을 廢止케 하는 指令書를 受하기 爲하야 此旨를 軍政廳 財産管理官에게 報告함을 要함
重役會長、管理人 及 所管 顧問官은 運營을 秩序잇게 廢止케 하는 責任이 有함
軍政廳 財産管理官이 運營 廢止를 함에는 其의 合法的 權限 內에서 此를 行함
六、本管財令 施行日 前에 發生한 歸屬事業體 又는 其 一部分의 運營 廢止에 關한 報告書는 本令 第三款의 規定에 依하야 道 財産管理官에게 提出하고 當該 歸屬事業體의 運營이 全國에 亘한 境遇에는 所管 顧問官이 管財處에 提出함을 要함、其中 一通은 如何한 境遇든지 軍政廳 管財處에 提出함을 要함
一九四五年 八月 九日 以後 本令 公布日까지 運營을 廢止한 事實이 無한 時는 無하다는 報告書를 提出함을 要함
第六款 利益
一、法人會社組合 其他 歸屬事業體의 全利益은 軍政廳 財産管理官의 別途 指示가 有할 때까지 此를 處分함을 不得함
二 軍政廳 財産管理官의 承認書를 得하기 前에는 利益配當、利益配當 目的의 株券發行、賞與金、給料、贈與 其他 類似한 支拂、處理 等을 行함을 不得함
軍政廳 財産管理官이 承認함에는 其의 正當한 權限 內에서 此를 行함
三、本令 公布 前에 決定 乃至 支拂한 利益配當、利益配當 目的의 株券發行、賞與金、給料、贈與 其他 類似한 支拂 等에 關한 報告書는 本令 第三款의 規定에 依하야 所管 顧問官이 道 財産管理官에게 此를 提出함을 要함、但 當該 歸屬事業體의 運營이 全國에 亘한 境遇에는 此 報告書를 軍政廳 管財處에 提出함을 要함
一九四五年 八月 九日 以後 本 管財令 公布日까지 歸屬事業體에 關하야 前記 事實이 無한 時는 無하다는 報告書를 提出함을 要함
四、如何한 種類의 歸屬事業體의 管理人、責任者 其他 職員도 自己 又는 第三者를 通하야 當該 事業體에 屬하는 部類의 去來關係에 參與하거나 又는 此에 依한 利得 又는 利益을 取得함을 不得함、但 軍政廳財産 管理官에게 其去來할 것의 內容 及 性質을 明示하야 事前에 其의 許可書를 得한 境遇에는 此限에 不在함
第七款 吸收關係
一 所管 責任顧問官이 運營하고 잇는 歸屬事業體에 所屬하는 機械 乃至 施設을 다른 歸屬事業體에서 使用하는 것이 朝鮮을 爲하야 가장 有利하다고 決定할 時는 左記 手續을 取함을 要함
(1) 機械와 施設을 所有하는 歸屬事業體의 管理人 乃至 重役 會長은 當該 機械 又는 施設의 價格을 決定하기 爲하야 鑑定을 하게 하여야 함、機械 又는 施設을 引繼하려는 歸屬事業體의 管理人 乃至 重役 會長도 如斯한 機械 又는 施設의 價格에 關하야 鑑定을 받어야 할 所管 責任顧問官은 獨自的 立場에서 鑑定을 할 責任이 有함
右 鑑定書 等은 各其 軍政廳 財産管理官에게 提出함을 要함、軍政廳 財産管理官은 其의 合法的 權限 內에서만 如斯한 使用權 移轉 申請에 對하야 各其 承認 又는 不承認을 決定하고 또 其使用에 對하야 各其 賃借料 其他 約定 乃至 條件을 決定함
(2) 軍政廳 財産管理官의 承認書를 得하야 機械 其他 施設을 引繼 所管하게 된 責任顧問官은 卽時 移轉物品名、移轉期日 其의 前 所在場所 及 現 所在場所에 關한 報告書를 道 財産管理官에게 提出하되 全國에 亘하야 運營하는 歸屬事業體에 關하야는 此를 軍政廳 管財處에 提出함을 要함、如何한 境遇에라도 一通은 軍政廳 管財處에 提出함을 要함
(3) 如此한 使用權 變更申請에 關한 承認申請書 三通을 軍政廳 管財處에 提出함을 要함、右 申請에 關한 手續은 本令 第四款에 規定한 固定資産 購入申請書 手續에 準함
(4) 機械 乃至 施設을 引受한 歸屬事業體는 當該 機械 乃至 施設의 使用에 對하야 受諾한 使用料를 支拂할 準備를 要함
(5) 前記 機械 乃至 施設에 關하야 엇떠한 種類에 變更이라도 하려면 事前에 軍政廳 財産管理官의 承認書를 得함을 要함、此에 關하야는 管財令 第七號에 規定된 管財書式을 使用함
當該 使用의 變更은 軍政廳 財産管理官의 正當한 權限 內에 屬한 것에 限함
軍政廳 財産管理官은 管理人 乃至 重役 會長이 去來關係로 二種會社를 代表하는 等의 利害關係者로서 双方代理를하는 것을 못하도록 注意함이 必要함
二、本令 發令 前에 機械 乃至 施設을 購買受賣渡移轉 乃至 移動한 歸屬事業體는 其 承認의 有無를 莫論하고 本令 第三款 規定에 準하야 其 事實을 明細히 報告함을 要함
如何한 境遇라도 一通을 軍政廳 管財處에 提出함을 要함
所管顧問官은 當該 報告書 提出에 關하야 責任이 有함
一九四五年 八月 九日 以後 本令 公布日까지 當該事實이 無한 時는 無하다는 報告書를 提出함을 要함
第八款 管理人 乃至 重役會 會長의 保證金
特定한 歸屬事業體를 運營하기 爲하야 軍政廳 財産管理官이 任命한 軍政廳 所屬의 各部處 又는 其代行機關의 顧問官은 管財處 手續要領에 準하야 그가 任命한 管理人 乃至 重役會 會長에게 保證金을 請求함을 要함
第九款 報告期日
所要報告 全部는 本令 公布日 以後 三十日 以內에 書面으로 提出함을 要함、後에 새로 報告를 要하는 事實이 發生할 때마다 十日 以內로 此를 提出함을 要함、所管顧問官은 如何한 境遇에도 當該 報告書 提出과 그 內容의 正確性에 對하야 責任이 有함
一九四六年 十二月 三十一日
軍政長官 指令에 依하야
軍政廳 財産管理官
美國陸軍中佐 해리·띄·비숍
1946년 12월 31일자 관재령 제8호, “각종 귀속 사업체 운영에 관한 건”은 “제 귀속 사업체의 운영을 위한 이용, 보관, 재무에 관한 조선군정청 소속 각 행정관 각 기관 및 그 대행 기관의 책임을 규정함”을 목적으로 했다. 특히 제1조 제2항에서 “군정청 재산관리관은 현재 그 관할 하에 있는 귀속된 각종 기업체, 사회, 조합 기타 사업 단체 일체(공업, 광업, 상업, 청부업, 주업, 은행업, 농업, 임업, 금융업, 사립학교, 보험업, 운수업, 선박업)의 관리감독권(그 운영권과 그 관리자 내지 최고 책임자의 임명권을 포함함)을 관재처 관재 수속 요령에 규정한 수속에 의하여 군정청 각 부처 및 그 대행 기관의 소관 고문관에게 이를 이관함”이라고 하여 군정청 관재처가 관리해 온 총독부와 일본인 재산 중 회사와 공장 등 사업체의 관리를 각 관련 부처에 넘기기로 방침을 정한 것이다. 이는 귀속재산의 운영을 관련 부처에 맡겨 효율적 운영을 도모한다는 취지의 법령이었으나, 각 부서의 조선인 부처장이 아니라 미국인 고문관이 관리의 주체가 된다는 사실이 세간에 알려지면서 논란의 대상이 되었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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