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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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4년 03월 08일 호외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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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約·約定·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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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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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定書大韓帝國皇帝陛下의外部大臣臨時署理陸軍參將李址鎔及大日本帝國皇帝陛下의特命全權公使林權助各相當의委任을受야左開條件을協定第一條韓日兩帝國間에恒久不易에親交保持고東洋和平을確立을爲야大韓帝國政府大日本帝國政府確信야施政改善에關야其忠告을容事第二條大日本帝國政府大韓帝國皇室을確實親誼로安全康寧케事第三條大日本帝國政府大韓帝國의獨立及領土保全을確實히保証事第四條第三國의侵害에由며或은內亂을爲야大韓帝國皇室에安寧과領土의保全에危險이有境遇에大日本帝國政府速히臨機必要措置行이可然이大韓帝國政府右大日本帝國에行動을容易을爲야十分便宜與事大日本帝國政府前項目的을成就을爲야軍略上必要地點을隨機收用을得事第五條大韓帝國政府와大日本帝國政府相互間에承認을不經야後來에本協定趣意에違反協約을第三國間에訂立을得치못事第六條本協約에關聯未悉細條大日本帝國代表者와大韓帝國外部大臣間에臨機協定事光武八年二月二十三日外部大臣臨時署理陸軍參將 李址鎔 印明治三十七年二月二十三日特命全權公使 林權助 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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원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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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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제2927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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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約·約定·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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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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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定書一大韓政府大日本政府가推薦바日本人一名을財政顧問으로야大韓政府에傭聘야財務에關事項은一切其意見을詢야施行事一大韓政府大日本政府가推薦바外國人一名을外交顧問으로야外部에傭聘야外交에關要務一切其意見을詢야施行事一大韓政府外國과條約을締結며其他重要外交案件卽外國人에對特權讓與와契約等事處理에關야미리大日本政府와商議事光武八年八月二十二日外部大臣署理 尹致昊明治三十七年八月二十二日特命全權公使 林權助本協定書第一第二項은光武八年八月十九日에外部大臣李夏榮과度支部大臣朴定陽과日本特命全權公使林權助와先行調印바同月二十二日에第三項을追加야改爲調印고十九日調印件은交換存檔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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원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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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5-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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제3127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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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約·約定·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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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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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定書日韓兩國政府韓國通信機關을整備야日本國邇信機關과合同聯絡야兩國共通의一組織을成으로韓國의行政上과經濟上得策으로야且爲之야韓國의郵便電信電話事業을日本國政府의管理에委託必要因야大韓帝國外部大臣李夏榮及大日本帝國特命全權公使林權助各相當委任을承有야玆에左開條項을議定홈第一條 韓國政府其國內에有郵便電信及電話事業의(宮內府專屬電話除흠)管理日本國政府에委託事第二條 韓國政府의旣設通信事業에關聯土地建物器具機械其他一切設備本協約에依야日本國政府保管에移屬事前項土地建物其他設備에關야兩國官憲이會同야財産目錄을調製야以爲他日之證이라第三條 韓國에通信機關擴張을爲야日本國政府에셔必要로境遇에國有의土地及建物은無償으로使用며及一私人의土地建物은有償으로收用을得事國有土地及建物無償使用除電郵兩司外宮內府所管地段各 陵園墓廟社附近地及各官廨不在此限光武九年四月二十二日以照會添入第四條 通信機關의管理及財産의保管에關야日本國政府自己計算으로善良管理人의責에任事通信機關의擴張에要費用도亦是日本國政府의負擔으로事日本國致府通信機關의管理에關財政狀況을韓國政府에公示事第五條 日本國政府가通信機關의管理며擴張上必要로設備와物件에對야一切課稅免除이可事第六條 日本國政府에管理權及業務擴張에抵觸치아니範圍內에셔現在의通信院을存置은韓國政府의任意로事日本國政府管理及擴張의業務에關야되도록多數의韓國官吏와使用人을用事第七條 郵便電信及電話에關야旣往에韓國政府가外國政府間에協定던事項에對야日本國政府가代야其權利行使며其義務履行事通信機關에關야將來에新히韓國政府와外國政府間에協定必要가有境遇에日本國政府韓國政府代로其協定의責에任事第八條 日本國致府와韓國政府間에旣往成立通信機關에關各種協定은本協約에依야當然히改廢變更者로事第九條 將來에韓國通信事業의發達을爲야日本國政府가旣成設備의管理保管及新事業擴張에消費던出費에對야十分收益이生에至時에日本國政府收利內相當額數韓國政府에交付事第十條 將來에韓國政府財政이十分餘裕가生時에兩國政府丨協議야通信機關의管理韓國政府에還付事光武九年四月一日大韓國外部大臣李夏榮 印明治三十八年四月一日特命全權公使林權助 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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원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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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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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5년 09월 12일 부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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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約·約定·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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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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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書韓日兩國政府韓國產業이發達고貿易이增進케을爲야韓國沿海及內河에日本國船舶이航行케必要認야大韓帝國外部大臣李夏榮及大日本帝國特命全權公使林權助各相當委任을承有야左開條項을約定홈第一條 日本國船舶은本約定의規定에從야貿易의目的으로韓國沿海及內河를航行을得홈但開港場間航行은本約定의依限에在치아니事第二條 沿海及內河航行에從事코日本國船舶은日本國領事官을經야船舶所有者의氏名及住所船舶의名稱種類及載量倂其船行區域을韓國海關에告야準單을受事準軍을受日로붓터一個年間을限야效力을有事第三條 日本國船舶은準單을受其時에左開金額을韓國海關에納入事百噸以下西洋式船舶 拾伍圓日本式船舶 拾伍圓百噸以上五百噸以下西洋式船舶 伍拾圓五百噸以上千噸以下西洋式船舶 壹佰圓千噸以上西洋式船舶 壹佰伍拾圓第四條 日本國船舶은自由로其航行區域內를航行을得홈但天災와事變에由境遇及韓國海關의特許를受境遇外에韓國領土外에前往을得치못事第五條 日本國船舶은航行中은準單을必帶야韓國海關地方官或地方官이委任洞長或村長의要求가有時에何時라도提示事第六條 日本國船舶所有者船着處所에셔倉庫만建築기爲야七地借用을得事又該所有者韓國海關의認可를受야沿岸에셔@頭를築造을得事第七條 日本國船舶으로本約定에違反時에韓國海關은事實을調査야眞情이重者에對야準單을還納케며又其交附를拒止을得事第八條 日本國船舶若其船員이本約定과其他條約의規定에違反며又罪犯時에日本國領事官은條約及日本國法으로處辦事第九條 本約定의有效期限은調印日로起算야滿十五個年으로定되期限滿了後에商議協定을得事但將來韓國의航海業이發達時에兩國政府右期限內라도協議後更히約定이有事光武九年八月十三日外部大臣 李夏榮明治三十八年八月十三日特命全權公使 林權助以上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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원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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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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제3325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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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約·約定·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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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日協商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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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日協商條約日本國政府及韓國政府兩帝國을結合利害共通의主義鞏固케을欲야韓國의富强之實을認時에至가지此目的으로左開條款을約定第一條 日本國政府在東京外務省을由야今後에韓國이外國에對關係及事務를監理指揮이可고日本國의外交代表者及領事外國에在韓國의臣民及利益을保護이可第二條 日本國政府韓國과他國間에現存條約의實行을完全히任에當고韓國政府今後에日本國政府의仲介에由치아니고國際的性質을有何等條約이나又約束을아니을約第三條 日本國政府其代表者로야韓國皇帝陛下의闕下에一名의統監을置統監은專혀外交에關事項을管理을爲야京城에駐在고窺히韓國皇帝陛下에게內謁權利를有日本國政府又韓國의各開港場及其他日本國政府가必要로認地에理事官을置權利를有理事官은統監의指揮之下에從來在韓國日本領事에게屬든一切職權을執行고幷야本協約의條款을完全히實行을爲야必要로一切事務掌理이可第四條 日本國과韓國間에現存條約及約束은本協約條款에抵觸者를除外에總히其效力을繼續者로第五條 日本國政府韓國皇室의安寧과尊嚴을維持을保証右証據로야 名은各本國政府에셔相當委任을受야本協約이記名調印光武九年十一月十七日外部大臣 朴齊純明治三十八年十一月十七日特命全權公使 林權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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원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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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6-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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제3647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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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約·約定·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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鴨錄江豆滿江森林經營에關協同約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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鴨錄江豆滿江森林經營에關協同約款案鴨綠江及豆滿江森林은韓國國境에在最히豐沃利源으로認야韓日兩國政府其經營에對야左開條款을締結第一條 鴨綠江及豆滿江森林은韓國及日本兩政府의協同經營에由미可第二條 兩國政府經營資本을一百二十萬圜으로고各自六十萬圜式出資第三條 森林經營事業及收支計算에對야特別會計立고明暸케事該會計每年一回에兩國政府에必爲報告事第四條 事業의損益은其出資額에應야韓日兩政府間에分配事第五條 第二條의出資他日增加必要가有時兩國政府互相의承認을經을要者로第六條 本條約施行에對야尙且細則을設要가有時兩國政府가命委員이此決定미可第七條 本事業의進行을從야兩國人民으로야곰加入을得케을爲야會社組織으로必要가有境遇에在야兩國政府協定야其方法을定미可光武十年十月十九日大韓議政府參政大臣朴齊純 印大韓度支部大臣閔泳綺 印大韓農商工部大臣權重顯 印明治三十九年十月十九日大日本統監侯爵伊藤博文 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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원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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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7-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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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7년 07월 25일 호외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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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約·約定·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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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國政府及韓國政府速히韓國의富强을圖고韓國民의幸福을增進고져目的으로左開條欸을約定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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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國政府及韓國政府速히韓國의富强을圖고韓國民의幸福을增進고져目的으로左開條欸을約定홈第一條 韓國政府施政改善에關야統監의指導受事第二條 韓國政府의法令의制定及重要行政上의處分은豫히統監의承認을經事第三條 韓國의司法事務普通行政事務와此區別事第四條 韓國高等官吏의任免은統監의同意로此行事第五條 韓國政府統監의推薦日本人을韓國官吏에任命事第六條 韓國政府統監의同意업시外國人을傭聘아니事第七條 明治三十七年八月二十二日調印日韓協約第一項을廢止事右爲證據으로下名은各本國政府에셔相當委任을受야本協約에記名調印이라光武十一年七月二十四日內閣總理大臣勳二等 李完用 官章明治四十年七月二十四日統監候爵 伊藤博文 官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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원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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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9-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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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9년 07월 24일 호외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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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約·約定·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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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政府司法及監獄의事務日本國政府에委托에關야韓國政府와統監府左갓치約定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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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政府司法及監獄의事務日本國政府에委托에關야韓國政府와統監府左갓치約定홈隆熙三年七月二十四日內閣總理大臣 李完用覺書韓國政府及日本國政府韓國司法及監獄事務를改善고韓國臣民竝在韓國外國臣民及人民의生命財産保護를確實케目的과韓國財政의基礎를鞏固케目的으로써左開條款을約定홈第一條 韓國의司法及監獄事務가完備으로認時지韓國政府司法及監獄事務를日本國政府에委托홈第二條 日本國政府一定資格을有日本人及韓國人을在韓國日本裁判所及監獄의官吏에任用홈第三條 在韓國日本裁判所協約又法令에特別規定이有者外韓國臣民을對야韓國法規를適用홈第四條 韓國地方官廳及公吏各其職務를應야司法及監獄事務에在韓國日本當該官廳의指揮命令을承고又此를補助홈日本國政府韓國司法及監獄에關一切經費를負擔홈右上各其本國政府의委任을承야覺書韓日文各貳度를作成야此를交換고後日의證據로기爲야記名調印이라隆熙三年七月十二日內閣總理大臣 李完用 官章明治四十二年七月十二日統監子爵 曾國 荒助 官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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원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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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9-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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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9년 08월 16일 호외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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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約·約定·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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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銀行의設立에關야韓國政府와統監府左깃치協定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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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銀行의設立에關야韓國政府와統監府左깃치協定홈隆熙三年八月十六日內閣總理大臣 李完用覺書韓日兩國政府韓國銀行設立에關야左開條款을協定홈第一條 韓國政府韓國銀行을設立고此에兌煥銀行券을發行權을與야韓國中央金融機關된業務에從事케外에日本銀行의委托이有時日本國國庫金의處辦를게홈第二條 株式會社第一銀行의發行銀行券은韓國銀行의發行者로認識고韓國銀行은其其鎖却義務繼承者로홈第三條 韓國銀行의株式은韓日兩國人을爲限고此所有을得홈第四條 韓國銀行의重役은現今間日本人으로此充홈第五條 韓國銀行은韓國政府所有株以外의株式을對야利益配當이年百分之六의割合에達기지韓國政府所有株對야利益配當을이不要홈第六條 韓國政府韓國銀行創立後五個年間은同國政府所有株以外의株式을對야年百分之六의割合의利益配當을保證者로홈右覺書韓日文各貳度를作成고此를交換야後日의證據로기爲야記名調印홈隆熙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內閣總理大臣 李完用 章明治四十二年七月二十六日統監子爵曾禰 荒助 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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원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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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0-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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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0년 06월 25일 호외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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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約·約定·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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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政府警察事務日本國政府에委託에關야韓國政府와統監府左갓치約定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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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政府警察事務日本國政府에委託에關야韓國政府와統監府左갓치約定홈隆熙四年六月二十四日內閣總理大臣臨時署理內部大臣 朴齊純覺書韓國政府及日本國政府韓國警察制度完全히改善고韓國財政의基礎鞏固케目的으로써左開條款을約定홈第一條 韓國의警察制度가完備으로認時지韓國政府警察事務日本國政府에委託홈第二條 韓國皇宮警察事務에關야必要應야宮內府大巨이當該主務官에臨時協議야處理케을得홈右上各其本國政府의委任을承야覺書韓日文各貳度作成야此交換고後日의證據로기爲야記名調印이라隆熙四年六月二十四日內閣總理大臣署理內部大臣 朴齊純 官章明治四十三年六月二十四日統監 子爵 寺內 正毅 官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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원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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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0-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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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0년 8월 29일 호외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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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約·約定·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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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皇帝陛下及日本國皇帝陛下兩國間의特殊히親密關係顧야互相幸福을增進며東洋平和永久히確保기爲야此目的을達코쟈면韓國을日本國에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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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皇帝陛下及日本國皇帝陛下兩國間의特殊히親密關係顧야互相幸福을增進며東洋平和永久히確保기爲야此目的을達코쟈면韓國을日本國에倂合에不如者로確信야玆에兩國間에倂合條約을締結으로決定니爲此韓國皇帝陛下內閣總理大臣李完用을日本國皇帝陛下統監子爵寺內正毅各其全權委員에任命仍야右全權委員은會同協議야左開諸條協定第一條 韓國白皇帝陛下韓國全部에關一切統治權을完全且永久히日本國皇帝陛下에게讓與第二條 日本國皇帝陛下前條에揭載讓與受諾고且全然韓國을日本帝國에倂合을承諾第三條 日本國皇帝陛下韓國皇帝陛下太皇帝陛下皇太子殿下竝其后妃及後裔야곰各其地位應야相當尊稱威嚴과及名譽享有케고且此保持에十分歲費供給을約第四條 日本國皇帝陛下前條以外의韓國皇族及其後裔에對야各相當名譽及待遇享有케고且此維持기에必要資金을供與을約第五條 日本國皇帝陛下勳功이有韓人으로特히表彰을適當줄로認者에對야榮爵을授고且恩金을與第六條 日本國政府前記倂合의結果로全然韓國의施政을擔任야該地에施行法規遵守韓人의身體及財產에對야十分保護與고且其福利의增進을圖第七條 日本國政府誠意忠實히新制度尊重韓人으로相當資格이有者事情이許範圍에셔韓國에在帝國官吏에登用第八條 本條約은韓國皇帝陛下及日本國皇帝陛下의裁可經者-니公布日로부터此施行右證據로삼아兩全權委員은本條約에記名調印이라隆熙四年八月二十二日內閣總理大臣 李完用 官章明治四十三年八月二十二日統監 子爵 寺內 正毅 官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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원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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